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則持票人取得融通資金的負擔過重,成本過高,貼現業務就不可能發生。 (4)資金使用範圍不同。持票人在貼現了票據以後,就完全擁有了資金的使用權,他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使用這筆資金,而不會受到貼現銀行和公司的任何限制。但借款人在使用貸款時,要受到貸款銀行的審查、監督和控制,因為貸款資金的使用情況直接關係到銀行能否很好地回收貸款。 (5)債務債權的關係人不同。貼現的債務人不是申請貼現的人而是出票人即付款...
合同以外的附加條件。借款人應承擔的義務及責任應在貸款合同中載明。如在合同以外附加條件,借款人有權拒絕。 (4)有權向銀行的上級監管部門反映、舉報有關情況。 (5)在徵得銀行同意後,有權向第三方轉讓債務。借款人的義務 根據《貸款通則》第十九條的規定,借款人的義務如下: (1)應當如實提供銀行要求的資料(法律規定不能提供者除外)應當向銀行如實提供所有開戶行、賬號及存貸款餘額情況,配合銀行的調查...